学院新闻
  • 推荐就业 技能+证书
  • 创业开店 短期精修 收益高
  • 专业课程

  • 学院概况

  • 学历考证

  • 成功学子

  • 校园风采

  • 教学团队

  • 学院新闻

  • 联系我们

  • 青岛验光师分享儿童验光常见问题的处理

    日期:2022-11-30 17:05:11 作者:验光师培训_眼镜培训学校_验光技术培训班-山东正真视光学院


    儿童验光常见问题的处理由青岛验光师培训学校的验光师来分享如下:

    (1)儿童期是人一生中屈光状态变化最大、最快的年龄段,是视觉发育关键
    时期。尽早矫正屈光不正,能促使视觉发育正常化。有屈光不正的儿童应每3~6个月定期复查屈光状态。

    (2)儿童调节力强,7岁前儿童调节力可高于14D。因此,儿童验光前必须使用睫状肌麻痹剂-阿托品膏散瞳3天。大于7岁者也可采用托吡卡胺快速散瞳。


    (3)婴幼儿不配合验光检查,应在散瞳条件下采用检影验光,根据数据结合有否斜视,直接开出配镜处方。婴幼儿要考虑该年龄屈光及视力正常值,如无内斜视,5岁前小于3D远视,可不配镜矫正。

    (4)儿童屈光不正合并斜视时,不仅必须散瞳验光,而且要考虑调节与集合的关系,参考眼位适当加减矫正度数以利于纠正偏斜的眼位。如合并内斜视的远视儿童,在阿托品散瞳基础上足矫远视度数,使其少用调节。调节与集合相匹配,少用调节即也少用集合有利于矫正内斜视;反之,如果合并外斜视,外斜视的远视眼应适当减少矫正度数,促使相对多用调节,即多用集合,特别轻度远视则可不予配镜,有助于外斜视矫正。

    而对于合并斜视、间歇性外斜视的近视矫正,应适当足矫,以促使多用调节,多用集合有助外斜眼位纠正。

    版权所有: 山东正真视光学院
    鲁ICP备2022015905号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威海路332号 正真视光培训学校
    咨询电话/微信:13210017380